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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平一级资质标准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9-09-26 107121 次浏览

  一级-房屋和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平企业资质等级标准


  1、和平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,工程质量合格。


  (1)25层以上的房屋和平建筑工程;


  (2)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和平建筑物;


  (3)单体和平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和平建筑工程;


  (4)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和平建筑工程;


  (5)和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和平建筑群体;


  (6)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和平建筑工程。


  2、和平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职称;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和平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职称;总会计师具有会计职称;总经济师具有职称。


  和平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,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;工程技术人员中,具有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,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。


  和平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。


  3、和平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,和平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。


  4、和平企业近3年更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。


  5、和平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