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历下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,工程质量合格。
(1)25层以上的房屋历下建筑工程;
(2)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历下建筑物;
(4)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历下建筑工程;
(5)历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历下建筑群体;
(6)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历下建筑工程。
2、历下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职称;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历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职称;总会计师具有会计职称;总经济师具有职称。
历下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,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;工程技术人员中,具有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,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。
历下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。
3、历下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,历下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。
4、历下企业近3年更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。
5、历下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。